4 工程施工


4.0.1 安全防范工程应按深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。
4.0.2 应在施工前查验进场设备和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,并应在查验合格后安装。
4.0.3 隐蔽工程应进行工序验收,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。
4.0.4 安全防范工程的线缆接续点、线缆两端、线缆检修孔、分支处等应统一编号,并设置永久标识。
4.0.5 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备安装、管线敷设应采取对文物本体和文物风貌的保护措施。
4.0.6 在易燃、易爆等特殊环境中安装安全防范设备时,应根据危险场所类别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。
4.0.7 安全防范工程初步验收通过或项目整改完成后,应进行系统试运行,时间不应少于30d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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